• 临沂: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 发布时间:2024-02-09 10:15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记者 刘元迪 临沂报道

      “请问一下,我在徐州邳州市上班,公务员有徐州的公积金,想在临沂市兰山区或罗庄区买房,可以用徐州的公积金吗?”近期,有网友致信临沂市市长信箱,咨询了关于公积金购房的问题。临沂市公积金对此进行了回复。

      临沂市公积金回复称:经落实,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根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新建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不超过月收入60%);4.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5.同意按照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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