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1-20 20:22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次
- 各县区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山东省住建厅有关工作指导要求,根据建设部、财政 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将我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普通自住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资金不再发放到借款人个人账户,发放到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内。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