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后的《临沂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在这些方面有新规定

  • 发布时间:2024-02-09 10:14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2024年2月6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了《修改决定》修改的有关内容。

      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建立停车共治共享协商机制,解决停车管理和服务中的问题。支持居民依法制定住宅小区停车规约,实现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和服务自治。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客运换乘站、中小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鼓励新建学校利用操场建设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分区域设置配建教职工和接送学生停车泊位,并同步设置接送系统。

      对市城市智慧停车信息服务平台作出相关规定,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共享,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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