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停车泊位紧张 临沂市深挖这些停车资源

  • 发布时间:2024-02-08 16:18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关于修改〈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2024年2月6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了《修改决定》修改的有关内容。

      结合临沂市交通拥堵治理,修改后《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从停车设施建设入手,在对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用地供应、建设资金、管理运营等方面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在挖掘停车资源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划定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情况设置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应当在依法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得随意占道停放。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停车设施。鼓励住宅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鼓励学校周边的停车设施,依据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确定合理时段,免费向接送车辆开放。

      鼓励建设林荫停车场。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但不得影响地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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