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部门联合出台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20条细则

  • 发布时间:2020-03-21 00:44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出台20条稳就业政策措施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稳定就业局势。

    (字幕)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对于参保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参保企业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参保的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一般参保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职工、用工企业可领取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将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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