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一企业 无证生产湿巾受罚

  • 发布时间:2020-03-19 04:14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日前,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辖区内有一家湿巾生产企业,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产。执法人员立即到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停止生产,厂内有生产机器和部分原材料,并有成品“××牌湿巾”80余箱,开箱检查发现,湿巾软包装上未印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当事人称相关审批资料已经上报有关部门,卫生许可证还没有批下来,因为着急就先生产了一部分产品。鉴于当事人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事湿巾生产经营,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依法予以立案处理,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兰山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提醒广大群众,《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临报融媒记者付茜 通讯员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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