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 发布时间:2020-03-18 01:50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海报新闻临沂3月17日讯(记者 李洪鹏)近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二批)》出炉,其中提到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

      疫情期间,对承租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它公有房产的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

      享受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生活服务业,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户,由出租房屋的单位直接减免,无需审批。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