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补贴3万元 临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 发布时间:2020-10-17 05:45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海报新闻记者 李洪鹏 临沂报道

      10月15日上午,临沂市政府召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临沂市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提前报废的国三柴油货车,每辆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近期,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要求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区域柴油货车淘汰目标。按照《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截至2019年年底未淘汰的国三柴油货车要制定淘汰计划,其中今年的淘汰数量不低于总量的70%。

      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提前报废的国三柴油货车,每辆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今年的目标任务

      这次要淘汰的44564台国三柴油货车,约占全市货车数量总数的20%,占全省总淘汰数量的20%,在全省各地市中任务最重、压力最大。根据今年年底前淘汰31195台的任务要求,我市结合车辆分布情况进行了任务分解。市领导高度重视,将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全力推动淘汰工作顺利开展。

      补贴范围及相关政策

      此次淘汰工作补贴范围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同时报废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在本次淘汰范围之内。一是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入我市的;二是车辆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的;三是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四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五是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六是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七是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及轻型货车等;八是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本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分两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需特殊说明一下:

      1.对于车主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注销证明、单位财产合法处置证明或车辆归属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转入合法归属人同名的银行账户。

      2.对于车主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因被查封或其他原因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车主单位可申请延期拨款。经各部门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待车主单位基本账户查封等问题解决后,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单位的基本账户。申请延期拨款期限不能超过本次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结束时间。

      3.对于车主(个人)死亡的,须由车辆继承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车辆(财产)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合法继承人负责办理。

      此次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申请报废补贴需提供《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补贴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属于营运车辆的提供《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同时,如果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有委托办理情形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申报流程:

      材料准备齐全之后,车主(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手机登录“临沂市国三柴油货车报废补贴”小程序或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录入车号查询确认是否属于淘汰范围,列入淘汰范围的车辆自愿将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汽车(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属于营运车辆的,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证明材料齐全后,通过手机小程序填报完善相关资料,并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经所在县区五部门网上联合初审通过后,再将有关申请补贴资料(纸质材料原件)报送县区联合办公窗口,核对《临沂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申请表》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县(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部门按职责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为了做好此次报废淘汰工作,各县区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财政、商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安排人员入驻,按部门职责及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核工作。财政部门按照相关部门审核结果及时兑付资金,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补贴资金核发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同时,提倡市民购置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标志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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