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政府岀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0-12-25 15:16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大币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近日,临沂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规定》共九章五十九条,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及执行监督等内容,明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及规定的适用范围、确定了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优化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加强决策的执行、建立了决策后评估等制度、强化了对决策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机制。《规定》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市政府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市领导就贯彻落实好《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专门批示,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集体学习,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运行的督导,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进一步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司法局起草了《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向社会公众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等征求了意见,并赴有关县区开展了专题调研,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更加贴合临沂实际。

      此外,市政府办公室还印发了通知,从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聘了30名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临报融媒记者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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