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前 临沂市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

  • 发布时间:2020-11-17 16:03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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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无形的环境资源进行量化管理,排放总量统筹使用,余量一目了然。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我市将统一建立临沂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台账在线管理系统,实现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智能管理。

      为实现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衔接,落实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置换”和“倍量替代”,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确认程序,创新总量指标管理模式,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建立总量指标管理台账基本要求,以环境统计、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和已确认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为基础,按照县区污染防治攻坚要求、企业建设运行和污染治理实际来建立各县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基础台账,以实现全市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宏观管理。

      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6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总磷、总氮总量指标管理试点。

      台账范围:一是对现有企事业单位,以二污普为基数,增补2020年11月1日前建成运行的和已经总量指标确认的(是否批复环评都列入,明确不建设的不列入)。二是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关停的企事业单位不列入。三是2017年后已经关停企业的总量指标已经调剂完毕的需要列入并注明调剂去向。四是对于较为集中的产业加工群和小园区,单个企业排放量较小但园区企业同类较多,可以将产业加工群和小园区作为总量指标管理单元。

      豁免管理范围:涉排放主要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按照核算规则只要有1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超过或达到1吨(氨氮0.1吨)的,纳入管理台账,不足的豁免总量指标管理,各县区可以根据区域总量指标管理需求决定是否纳入台账管理。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台账。

      各县区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上需控制在《临沂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发〔2017〕14号)确定的各县区2020年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之内。部分县区的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试点和经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调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做出补充说明,作为2020年目标的增加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明显超出2020年控制目标的县区,详细说明原因报市局核准后,报县区政府审议后定库。

      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工作,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支撑。2020年12月20日前,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本区域现有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基础台账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核定并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台账。

      临报融媒记者 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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