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宣整治!涉及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

  • 发布时间:2022-05-26 00:12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列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85个。

      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60个项目,到2022年底前完成40个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14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6个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

      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全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列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1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22年底竣工交付85个,力争完成省台账内项目80%以上;

      (三)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60个项目,到2022年底前完成40个项目,2023年底前完成14个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6个项目。

      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

      2. 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 突出问题解决缓慢的问题;

      4.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 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 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 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 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 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关,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工作下沉到社区,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同时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适时修订完善《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 加快启动逾期未开工的项目。深入细致做好项目征收调查摸底、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征询、风险评估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确定建设方案,尽快开工;因征收、手续办理等问题确实不能开工的,及时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或审核。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 加快推进进度缓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但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要扎实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制定回迁方案,及时启动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棚改补助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 尽快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对于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

      召开全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任务、措施和步骤,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梳理排查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

      物业管理方面,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构建物业诉调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多部门联合对接服务,提高物业领域矛盾化解效率。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无法实施的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棚改项目在保持年度任务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调整,未建成社区项目提请撤销。对能开工和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附件:1. 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184个)

      3. 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1. 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临沂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薛超文 副市长

      副组长: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邱高翔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成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苗晓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 磊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兴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供热和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兴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184个)

      3. 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 全市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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