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出台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发布时间:2022-05-02 00:58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朱长香 通讯员 赵文芳 临沂报道

      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全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近日,临沂市出台《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对在竞技体育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并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奖励办法》共十条,适用于临沂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奖励对象为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临沂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及相关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主教练、助理教练和有关单位。

      《奖励办法》对运动员参加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分为8个等级(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省运会)进行奖金奖励,并对其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等进行奖金奖励。对获得相应等级成绩的运动员、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和单位,分别给予记功、嘉奖、通报表扬等荣誉奖励。同时,对获得相应等级的教练员、运动员还可享受临沂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企业对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

      《奖励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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