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威发布|《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 发布时间:2022-04-16 00:18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4月14日讯 (记者 杨成喜 实习记者 时瑞雪)4月14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市司法局《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临沂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邵泽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继兵出席会议并答记者问。

      立足全市实际,《办法》着力解决城市供水工作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办法》中明确了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与保障。第16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第18条规定了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确保了城市供水的安全、稳定、可靠。

      《办法》加强了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第36条规定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提升了全市公益事业服务水平,彰显了临沂市政策关怀。

      《办法》中提出了节水的制度建设要求和节水技术指导。第38条规定鼓励用水单位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并在省内立法中首次提出了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和再生水的使用等节水技术规定。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城市供水设施的配套建设。第40条规定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和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对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有效保障了城市供水安全。


    初审编辑: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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