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临沂市公布4月份环境专项执法方案

  • 发布时间:2022-04-09 00:14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决定于2022年4月份在全市开展第四次专项执法检查暨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列入全省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治理范围的3家矿区(沂水县)及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

      二、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4月6日至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经营账簿;是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

      (二)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危险废物,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检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是否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贮存。

      (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企业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

      (五)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等行为,是否存在向河流、水库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四、检查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

      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执法人员,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每个县区的执法任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区自查,另一部分同时向市、其他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派发,开展交叉执法。

      (二)实施现场检查

      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任务由市支队牵头,组织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各县区大队要主动与固废业务科室对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进行现场检查。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资料整理归档

      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由执法人员标明被检查企业名称后,统一交市支队,与其他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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