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护司法权威 杜绝“空调”“白判” 沂南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骨头案”

  • 发布时间:2020-11-06 00:03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海报新闻记者 徐雪 通讯员 张杰 临沂报道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在“秋风攻坚执行”活动中,周密部署,集中警力,远赴聊城市成功扣押一台涉案车辆,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莒南县农民李某佃于2018年与中国农业银行沂南县支行签订了《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佃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轿车一辆,并在沂南县农业银行办理汽车分期借款10万元(银行在借款付清之前保留车辆抵押权),期限三年。到期后,李某佃未履行还款义务,沂南县农业银行诉诸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李某佃于2019年7月10 日前支付36149元,余款于2019年10月1前一次付清。但李某佃仅履行第一次还款义务后,余款不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一辆,但未发现该车车辆,加之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20年10月25日,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的车辆在聊城市所辖的临清市康庄镇,遂决定采取异地扣押措施。

      10月26日,沂南县法院从执行局、法警大队抽调骨干力量赴临清市扣押任务。执行人员一行于当日12点抵达车辆所在地,并与车辆实际控制人王某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向王某说明来意后,王某情绪非常激动,伙同其朋友、家属数十人强行阻拦扣押工作,并死死用右手把住方向盘,左手掀起衣服说“自己做过心脏瓣膜手术”,并拿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车辆购买合同,说是自己合法购买的。执行干警见状,一边单独与王某宣讲法律,告知其购买抵押车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后果,对其进行安抚,一边当机立断报警,在闻讯赶来的当地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执行工作,该车辆顺利扣押,为圆满执结“骨头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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