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一医院被罚!6家店被通报!

  • 发布时间:2020-09-03 04:29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医疗卫生健康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然而有些“医生”没有资质却开起了诊所,甚至有些药店展销货架上摆放回奶宝牙膏、毛巾等非医疗物品,更有些医院买入过期医疗器械在医疗活动中使用……

      现在曝光来了!

      临沂天河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临市监处字〔2020〕2-087号

      违法行为类别:临沂天河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临沂天河医院检验科生化仪迈瑞BS-830S内使用的Ca偶氮胂III法试剂已超过有效期,购进价格为96元/盒,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8日,共使用该试剂检测了21次,收费标准为3元/次,货值金额合计63元。

      处罚依据: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内容:1、没收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2、并处罚款300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临沂天河医院

      处罚决定日期:2020-07-09

      处罚有效期:2022-07-08

      公示截止期:2021-07-08

      处罚机关: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东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曝光全区六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一、临沂市和顺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河东褚庄店违规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案

      2020年7月3日,临沂市费县医疗保障局循环交叉检查河东区,发现临沂市和顺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河东褚庄店内展销货架上摆放防蚊啪啪圈、简单吸奶器、名欧脱毛膏套装、多维蛋白质粉等非医疗物品。

      通过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了《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第十条的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临沂市和顺堂大药店有限公司河东褚庄店通报批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罚。

      二、临沂市河东区君和药店违规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案

      2020年7月3日,临沂市费县医疗保障局循环交叉检查河东区,发现临沂市河东区君和药店内展销货架上摆放儿童成长蛋白质粉、润通茶、立康王、艾莊头爽灵、牙签、牙刷、牙膏、卫生纸、洗衣液、纸杯、电蚊拍等非医疗物品。

      通过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了《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第十条的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临沂市河东区君和药店通报批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罚。

      三、临沂市河东区瑞芝堂药房违规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案

      2020年7月3日,临沂市费县医疗保障局循环交叉检查河东区,发现临沂市河东区瑞芝堂药房内展销货架上摆放回如宝、毛巾等非医疗物品。

      通过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了《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第十条的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临沂市河东区瑞芝堂药房通报批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罚。

      四、山东立强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安居店违规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案

      2020年7月3日,临沂市费县医疗保障局循环交叉检查河东区,发现山东立强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安居店内展销货架上摆放回奶宝、喂奶器、完美芦荟胶等非医疗物品。

      通过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了《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第十条的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山东立强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安居店通报批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罚。

      五、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坤大药房违规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案

      2020年7月15日,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日常检查时,发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坤大药房内展销货架上摆放金银花硬质糖果4盒、好爽润喉糖9盒、保中宝回如宝麦芽糖果1盒、葛根解酒4盒、优加锌酵母1盒、金银花清清宝4盒、益生菌固体饮料1盒、云南白药牙膏4支等非医疗物品。

      通过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了《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第十条的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款的规定,给予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英坤大药房通报批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罚。

      六、临沂市旭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月亮湾店违规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案

      2020年7月15日,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日常检查时,发现临沂市旭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月亮湾店内展销货架上摆放暖宫贴7盒、富锌酵母5盒、博禾面膜膏2盒、祛痘套装2盒、即墨黄酒11瓶、云南白药牙膏12支、好净康厨具清洗剂1L装9瓶、枪手杀虫气雾剂24瓶、玛赛海藻乳钙6盒等非医疗物品。

      通过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该定点零售药店违反了《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第十条的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摆放销售非医疗物品。河东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河东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0版的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款的规定,给予临沂市旭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月亮湾店通报批评、暂停医保服务3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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