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隔离

  • 发布时间:2020-03-21 02:52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新华社济南3月17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加强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介绍,对正常入境人员在隔离观察期内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协查、追踪、管理。确诊病例及时转运至相应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施治疗。目前,山东省内定点医院已做好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的诊疗准备。

    此外,山东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定期调整各级风险区名单;持续做好医疗救治和医疗服务;加强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管理,对现存确需继续保存的样本,由山东省疾控中心集中统一保存;加强涉疫场所安全管理。

    关于费用: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相关新闻】从青岛入境人员提前72小时申报登记

    青岛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室17日正式发布通告,计划来青返青的入境人员,由其亲友或其亲友告知本人提前72小时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有关信息。

    根据通告,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入境人员无论通过境外直接抵青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抵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入境人员来青返青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企业(单位)报到,并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如实申报登记有关信息。

    宾馆(酒店)、社区(村居)、企业(单位)等单位和出租房主、留宿人等,有义务引导入境人员登录“青岛市入境人员信息系统”申报登记有关信息。

    此前,青岛市要求所有入境人员,除需要隔离或留观的外,均由居住地所在区市派车接回,对在境内有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商务旅游等短期居住的,安排在指定宾馆居住、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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