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了8年洗浴中心提供色情服务 临沂一对夫妻获刑

  • 发布时间:2016-11-27 01:25 | 作者: | 来源:临沂新闻网 | 浏览次数:
  •   每到夜晚,华灯初上,临沂临沭县南外环的街上就热闹起来,这里是餐馆的聚集区。置身街上,仿佛能听见觥筹交错、推杯换盏的声音。在这一片繁华的街上,一幢黢黑一片的3层楼显得格格不入。几个月前,这里还是一家人来人往的洗浴中心,现如今因经营者干了违法勾当,已人去楼空。

      妻子赋闲在家,便开洗浴中心赚钱

      这家洗浴中心的老板是一对夫妻。和天下所有的夫妻一样,婚后家庭的种种开支让这对夫妻俩很头疼,一直寻思做点小买卖补贴家用。

      丈夫相某有工作,妻子葛某则一直赋闲在家。夫妻俩琢磨来琢磨去,决定在临沭县城南外环的街区租店面干点事业。听人说洗浴中心赚钱,成本也低,经过商量,夫妻俩决定开一家洗浴中心。

      2008年10月份,相某以每年4万元的房租租了一个店面,租期5年,由其妻子葛某经营洗浴中心。

      每天起早贪黑,这个洗浴中心一开就是5年。虽没有想象中赚太多钱,但因经营有道,生意一直还算不错。

      干起不法生意,一年赚20多万

      转眼间,5年租期到了,相某夫妻俩想续租,继续做洗浴中心的生意。然而,房东因一些事情不能再继续租赁。

      无奈之下,相某夫妻俩在朋友的介绍下,距原来店面的不远处重新租了地方,准备继续做洗浴生意。新租的店面有3层,相某夫妻俩决定重新装修店面。

      2013年2月,相某夫妻俩的新洗浴中心正式开业,开业后装修得比以前更气派。3层洗浴中心第一层是前台,第二层和第三层都各有5间房,其中,二楼房间有热水器,能洗澡、按摩。

      新店气势恢宏,再加上房租和装修费用花了不少,怎样快点回本成了相某夫妻俩最关心的事儿。容留卖淫的勾当虽不光明,但来钱快,成本低,这让相某夫妻俩动了心思。

      葛某很快联系了以前认识的从事特殊服务的技师来店里上班,并通过他们又联系了其他从事服务的小姐,保证店里能有3个人从事服务,最多时有五六人。平时,技师就在一楼前台后面的房间里坐着。来了客人后,就到房间里挑,看中了谁就点了直接上二楼。

      由于披着洗浴中心的合法外衣,竟也有不少客人前来光顾,凭借着这项生意,葛某和相某一年基本上能有20多万元的盈余,如此高的回报让夫妻俩越干越带劲,到处“招兵买马”。

      涉嫌违法犯罪,发财美梦破碎

      就这样,相某夫妻俩的洗浴中心买卖越做越“好”,知道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今年3月22日,民警接到举报,称相某夫妻俩的洗浴中心里有人从事卖淫服务。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刻出动,将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人员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调查,该家洗浴中心的确为葛某和相某夫妻俩经营,平时依靠洗浴服务经营,但私下容留卖淫服务。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被告人相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最终,葛某、相某夫妻俩的发财美梦破碎,也因违法犯罪获刑。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为卖淫提供场所,或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者嫖客之情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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