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刑期内竟又犯新罪 临沂85后女毒贩领刑16年

  • 发布时间:2016-11-05 15:39 | 作者: | 来源:临沂新闻网 | 浏览次数:
  •     因贩毒被判刑的85后姚某,因处于哺乳期未被收监执行,但她并未因此收手,反而重操旧业贩卖毒品。日前,临沂罗庄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姚某宣判。

      被告人姚某出生于1986年,刚过而立之年的她,本该是经营婚姻的大好年华,却因为毒品葬送了一切。姚某的犯罪之路从吸食毒品开始,后来逐渐发展为以贩养吸,直至多次贩毒。2014年2月到3月间,姚某分7次向吸毒人员栾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9克。因姚某处于哺乳新生婴儿期内,虽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但未被收监执行。

      在此期间,姚某不但没有痛改前非,反而铤而走险、再次走上了贩毒这条不归路,多次向沈某、杨某、姬某贩卖毒品。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姚某共向多人多次出售冰毒约9克,后公安机关又在姚某住处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体状颗粒物1包,重9.7克。

      罗庄法院认为,姚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应当对本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本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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