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民可将过期失效药品上缴指定药店获得补偿

  • 发布时间:2016-10-18 03:49 | 作者: | 来源:临沂新闻网 | 浏览次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6-2020)》,提高全社会安全用药水平,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工作氛围,临沂市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31日。

      安全用药月活动期间,我市将通过门户网站和“临沂食品药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开展药械安全有奖知识竞赛,广泛发动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市民众积极参与知识竞赛活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社区、乡村,通过搭建科普展板、发放科普资料、药学专家现场咨询等形式,开展“健康中国——药械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帮助广大群众了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相关常识,纠正不适当自我用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等常见误区;开设《药械安全知识专题普及》栏目,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广,扩大药械安全科普在新媒体上的覆盖面。

      与此同时,市食药监局还同步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12331投诉举报热线开放周等专题活动。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避免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对民众健康构成危害和造成环境污染,堵塞假劣药品通过非法回收渠道重新流入消费环节的漏洞,我市着力构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的长效机制。市食药监局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共同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活动。国大药房推出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的让利政策,任何时候到国大药房指定的药店上缴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均可获得相当于原价值20%的代金券,凭代金券可随时到国大药房的任何门店购买药品。

      对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市食药监局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定点单位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箱存放、专册登记。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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