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国土局】扎实开展国土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 发布时间:2017-03-08 01:02 | 作者: | 来源:临沂新闻网 | 浏览次数:
  • 为落实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深化和巩固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成果,深刻吸取我县近期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国土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国土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一是矿山是否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台阶高度不超过设计要求,安全平台宽度、清扫平台宽度、运输平台宽度以及边坡角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生产矿山是否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基建矿山是否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自主爆破的矿山是否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三是是否擅自改变开采工艺,以探代采,是否存在超规模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四是已关闭非煤矿山地下采空区治理,是否严格技术标准,认真开展稳定性论证,科学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是否落实监测预防措施;是否着手治理采空区塌陷和矿山生态问题。五是矿山企业是否落实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推行环保作业,加强矿山企业技术改进,降低矿山粉尘等污染。六是是否做好界桩、围栏的埋设工作,不得私自破坏或移动界桩,严格沿界桩架设坚固围栏,做到矿区边界清晰可辨。标识牌是否安放在矿区醒目位置,如有损毁及时更换。

    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严格落实责任,迅速行动。立即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抓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并组织检查、督查,如有情况及时上报。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检查覆盖所有露天矿山,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凡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作者:陈晓莉 审核:吉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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