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蓝田两名教师因醉驾被判刑 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 发布时间:2021-01-12 03:16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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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蓝田县纪委近日曝光2起违反交通规则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的典型案例,两名教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1、蓝田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姚某某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0年5月,姚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醇检验,姚某某血醇浓度为132.36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020年8月,蓝田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姚某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1月,姚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一级)。

      2、蓝田县小寨镇初级中学教师李某犯危险驾驶罪问题。2020年3月,李某某酒后驾驶轿车,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血醇检验,李某血醇浓度为122.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0年8月,蓝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1月,李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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