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方位构建农村“大健康”工作格局 《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7月1日起施行

  • 发布时间:2021-06-19 04:07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   ?海报新闻记者 王汉宇 临沂报道

      6月16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健康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农村“大健康”工作格局。条例依照健康中国规划纲要的规定,从建设健康环境、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四个方面作了规定,全方位构建起农村“大健康”工作格局,推动健康乡村工作全面、系统、高质量发展。

      (二)回应基层群众的健康需求。立法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乡村医生、村居负责人、村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对反映集中的看病难、看病贵、健康知识缺乏、健身场所少等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条例明确,要规范村卫生室、中医药科室设置,发展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求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新媒体健康科普平台,推进农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促进村民健康生活。

      (三)引领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体制作了适度超前规定,顺应改革方向,满足群众期望。条例规定,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进一体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领办或者托管村卫生室。同时,要求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四)推动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条例充分论证吸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针对卫生健康工作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有关要求。条例规定,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健康类人才政策体系。同时,要求建立健康乡村工作投入资金增长机制,为村卫生室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该条例于2021年5月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健康乡村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完善农村健康服务、提高村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