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企业担负主体责任

  • 发布时间:2021-02-27 17:23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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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报新闻记者 宋晓豪 临沂报道

      2月26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海报新闻记者现场获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分六章共计51条,包括总则、申请与审批、排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除了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外,《条例》还规定,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登记管理,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仅需要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登记。《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

      实施排污许可制就是要厘清政府、企业各自的主体责任,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企业要担负起排污治理的主体责任,这是《条例》最主要的目的之一。结合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监管执法改革要求,实施排污许可制后,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二是依证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是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台账记录、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是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媒体才能对企业排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五是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排污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续的责任等。

      本着诚信原则,通过承诺守法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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