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贷逾期半小时车被开走 就需支付违约金合理吗?

  • 发布时间:2017-08-07 00:17 | 作者: | 来源:临沂新闻网 | 浏览次数:
  • 还贷逾期半小时车被开走 贷款公司被要求支付违约金8665元,拖车费6000元

    本报8月4日讯 () 还款因为过了约定时间半个小时,贷款人质押的车就被贷款公司开走,并要求支付连同违约金和拖车费共计14600余元以及一次性付清剩余欠款。市民林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违约,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2017年3月30日,市民林女士因急需用钱,在山海易贷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万元,公司质押了林女士去年底刚买的车,并保留一把备用钥匙。“这一笔贷款分12期还完,每期连本带息是7220元,每个月的30日下午4点前还清。”林女士说,一直她都按时还款,从未逾期。“只有7月30日那天,快到还款时间了,我给该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人员联系说要晚一点还,他们也同意了。”林女士是4点零4分和4点31分分两次还清了7220元。然而,令林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5点多,原本停在自家楼下的车被陌生人开走了。林女士和家人立即报警。

    “警察问我们是否有贷款,很有可能是贷款公司的人开走了车。”林女士多次联系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此事,对方表示公司已经下班,第二天早上才能确认。“结果第二天早上就跟我说车已经被开走了,现在青岛总部。”

    目前贷款公司以林女士违约为由,扣押其车辆,然后要求林女士支付违约金8665元,拖车费6000元,另外剩余贷款加利息5万余元一次性还清,几项共计72460元。“他说还有另一种解决方案,就是如果一次不能还清剩余欠款,就多交每天30元的停车费,什么时候把余钱、违约金和拖车费交清了什么时候才能还车。”林女士对贷款公司的做法不能接受。“我们可以把本金和利息都还清,但是违约金和拖车费我们觉得太不合理了。”

    林女士表示,当时签合同时,双方只在最后一页签字,合同内容并未仔细阅读,很多内容都是霸王条款。“违约金是按照贷款本金加利息的总额的百分之十收取,但合同里并没有提到6000块拖车费的条款。”林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山海易贷小额贷款公司的贷后服务人员,其表示自己和公司从未同意过林女士可以晚还款的请求。“合同标明是下午四点,晚一分钟就算逾期,我们是按照合同履行的。”对于拖车费一事,这是公司的规定,一直以来就是这样执行的。可以向公司申请减免一部分钱,但不可能完全取消违约金和拖车费。“我们减免的金额他们不一定会同意。”随后,该工作人员以不想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答记者所提问题。

    林女士说自己已经咨询过律师,合同内容很多为霸王条款。“即便是逾期还款违约,他也不能扣押我的车。”林女士表示如若调解不成,将会走法律程序,对贷款公司提起诉讼。林女士说现在十分后悔贷款,希望市民引以为戒,合同内容要看清,不明确之处一定要核实清楚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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