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几次讨薪未果 男子搬家式盗窃抵工资被拘留

  • 发布时间:2016-12-29 00:13 | 作者: | 来源:临沂新闻网 | 浏览次数:
  •  临沂罗庄区的李某在郯城一公司打工,因和公司有经济上的纠纷,李某不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却雇佣了搬家公司到公司里实施搬家式盗窃。12月21日,李某因涉嫌盗窃被郯城警方刑事拘留,接受进一步处理。

      嫌疑人连扫帚、拖把等物品都不放过,堆满了私家车。

      12月13日傍晚6点多,郯城县公安局李庄派出所接群众报警,辖区某公司内财物失窃。值班民警赶到后发现,这家公司处于停产搬迁期间,大部分设备已搬走,剩余少量财物交由一看门的老人负责看管。10日下午,看门人回老家处理事情,13日下午回来后发现公司大门遭到破坏,办公楼上的10多房间被撬,空调、沙发、木柜等财物被盗。

      由于被盗物品体积较大,民警分析嫌疑人得动用货车,可公司内监控全部拆除,一时难以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嫌疑人兴师动众盗窃这些大件物品,很容易被人发现,民警怀疑公司可能和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可公司负责人回应,公司对外无经济纠纷,也提供不出可疑的相关人员。李庄派出所将情况上报刑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同时,对辖区加大了巡逻力度。

      12月20日晚上,看门人再次报警,称公司院里又进了小偷,还在搬东西。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发现几个男子正往一辆搬家公司的厢式货车上抬沙发、床垫、柜子等物品。民警当即制止,这时看门人认出,指挥搬家公司的男子姓李,此前是公司的技术员。民警责令李某和搬家公司员工当即把物品卸回原处,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李某交代,他从这家公司离职后,公司还欠他几个月的工资,久要未果后,他带着搬家公司来到公司内,趁看门人不在实施搬家式盗窃。民警称一周前公司内曾发生过失窃,可李某矢口否认。民警带着李某来到罗庄的家中,结果发现了公司在一周前失窃的空调、沙发等物品,面对大量赃物,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曾在一周前带搬家公司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民警介绍,李某虽然和公司存在经济纠纷,但应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该欺骗搬家公司,以搬物抵债的方式弥补个人损失,他的维权方式已经构成了盗窃,目前被郯城警方刑警拘留。

       沂蒙晚报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杜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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