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新“三无”病人该谁来管? 医院承受不起了

  • 发布时间:2016-12-24 09:06 | 作者: | 来源:临沂新闻网 | 浏览次数:
  •   市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为精神类“三无”病人剪指甲。

      7日,在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病房内,护士在为患者张某剪指甲。家住罗庄的张某已在精神卫生中心住了5年,病情基本稳定,但他没法回家。因精神分裂,他把自己的房子一把火烧光,亲戚都不敢收留他,住院花费的20余万元医药费也没有人愿意支付。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中医医院、山东医专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都曾收治过欠下医药费却没有支付能力、亲友也不愿为其支付医药费的病人。这些病人通常被120等急救送医,经过救治后转危为安,医院要为他们垫付费用,甚至照顾病人衣食起居。

      无条件救治患者,医药费无人承担

      “120是急救绿色通道,所有被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的病人,医院都无条件第一时间进行抢救,但很多病人有的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遇到这种情况,医院只能自己承担。有些病人度过危险期后,自己偷偷溜走了,这些人产生的费用,只能科室的医护人员分摊为他们埋单。”临沂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李洪云护士长无奈地介绍。

      今年,她所在的的科室一共接收了5名重症昏迷病人,其中一名病人因脑出血被120紧急送来医院,在医院住了48天,花费12万多,通过多方联系,这名病人家人在河南,家庭困难,没有能力支付这部分费用,最终医院治好病人,让病人出院。

      李护士长说,每年医院都得为此类病人垫付不少医药费。为了让这些病人找到家,医院的医护人员通过微信求助等多种方式求助,也得到了一定效果,但有些病人即使找到了家人也无法支付医药费。

      记者从临沂市中医医院住院处了解到,仅2016年一年,中医医院就垫付了将近40万元的医疗费。

      亲属拒绝接收,患者“出不了院”

      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收治了不少被家人遗弃的患者。“不少重度精神病人在家里,家人实在无法控制他们的病情才送到医院里来。住院的头几年,他们的家人还不定期到医院看望。有些患者病情已经完全控制住,我们将病人送回家,他们的家人都不收。”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务科副科长兼精神科主任刘西俊介绍。现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收治了16位重度精神病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这些人在医院里一住就是好几年,家人不来医院领人,也不来交纳费用,每天医院都以治病救人为最重要的任务,不但要为其垫付医疗费用,还要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

      新“三无”患者让医护人员很犯愁

      临沂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护士告诉记者,急救中心经常遇到一些醉酒、车祸的病人,他们身体情况好转后,有的趁医生护士不注意就偷偷跑掉了。这些人的救护费用大都需要科室里的人用扣工资的方式分摊。“为挽救患者生命忙活了好几个小时,还得给他付医药费,想想就很闹心。”

      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工作人员介绍,医院近日收治了一个快递小哥,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医急救,救治了6天,医药费大概6万元左右。目前这个患者已经清醒,但他是外地人,家里条件困难,支付不起医药费。“这种情况我们遇到挺多的,如果遇到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是不是该有个专门的部门来解决?如果都让医院、医护人员来承担,也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个明确的说法,让我们做得更明确一些,经费来源更到位一些。”医专附院工作人员建议。

      与普通医院相比,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遇到的新“三无”患者,可能更加麻烦,患者的衣食起居都得由医护人员照顾。经过治疗,一些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已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依然是无家可归,只能住在医院里,成了“老赖“,还占用着医院床位等各种资源。

      “院方也曾经考虑过把这些人送到救助站,但这些人不够流浪人员的条件。要送回家,家里人又给送回来,或者避而不见。”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生刘西俊介绍。刘西俊收治过一个患者,只有30多岁,被家人送来,医院在其病情稳定后,曾将其送回家中,但是没有人接收,只能再带到医院里来。

      专家建议

      期待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多种方式供养

      到底这些病人医院该怎样对待呢?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政策,对于具有本地户口因病花费较多造成家庭困难的,可由患者本人或家庭成员带着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对于外地户口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也可以在居住地提出救助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经审核审批后发放救助资金。由于我市困难群众数量多,民政的救助水平虽逐年提高,但对于花费巨大的患者也仅是杯水车薪,亟待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有业内人士认为,医疗保障涉及多个部门,只有从药品价格监管、用药目录拓宽、医生处方规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比例等方面入手,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形成合力,才能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减少因病产生的“老赖”。业内人士同时建议,可以在每个县区规划建设一处精神专科医院,将这些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通过政府补助、家庭赡(抚)养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供养起来。

      何为新“三无”病人?

      传统意义的三无病人指的是: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今的新“三无”病人通常是,家人、本人无力承担医药费;无单位帮其垫付医药费;无家人照顾,被遗弃在医院不管不问。

      他山之石

      滨州市无棣县设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由财政和爱心企业设立初始基金,接受社会定向捐助,建立基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救助对象评委会,负责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对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享受了政府救助仍然困难的家庭经评委会评审后即可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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