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治!汉中一高危铁矿停用十多年竟未闭库 50米内住有群众

  • 发布时间:2021-03-26 02:58 | 作者: | 来源:临沂信息网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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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包括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9件。此次发布的9件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所涉违法类型多样化,包括自备成品油、轻循环油、燃气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尾矿库污染、违规采矿导致地面坍塌;违法建设、违法施工带来的消防、交通安全隐患,及加油站扫码支付安全隐患等新问题。此外,还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公益保护手段多元化,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基本案情】

    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何家岩好益选矿厂汪家沟尾矿库(以下简称汪家沟尾矿库)地处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所选矿种为铁矿,属于非重金属尾矿库,2003年3月建成使用,2006年停止使用。该尾矿库未依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闭库,存在坝坡偏陡、排水沟不全、坝顶滩面洪水无法进入排洪涵洞、库尾排洪涵洞进口有破损现象、观测设施不全等重大安全隐患。该尾矿库占地18.9亩,坝体坡脚紧邻农村公路,50米内有群众居住,距何家岩中心社区约600米,2018年被原汉中市安监局评定为D级尾矿库(最高危险等级),系“头顶库”,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2018年6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陕西省院)将该案线索交办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汉中市院)。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略阳县院)2018年8月20日立案调查,略阳县院认为,略阳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在该尾矿库长期未依法闭库时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2018年12月7日,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回函称,已于2018年6月至11月对汪家沟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因该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于2013年去世,已将该尾矿库确定为业主失联尾矿库,故未作出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略阳县应急管理局虽于2018年汛期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没有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汪家沟尾矿库从不再排尾作业到被确定为业主失联尾矿库后至今未按要求进行闭库,也未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进行彻底治理。2019年汛期连续降雨,汪家沟尾矿库排洪设施损毁严重,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风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

    【诉讼过程】

    2019年12月31日,略阳县院向略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汪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管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质证、辩论。2020年5月25日,略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相关整改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略阳县嘉陵江上游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已由县发改部门立项,待资金到位后对汪家沟尾矿库实施闭库工程或清库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略阳县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尾矿库逐一排查,有效治理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汉中市院向汉中市委作专题汇报,汉中市委高度重视并要求全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陕西省院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项调研,并就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协会议递交提案。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嘉陵江流域尾矿库采取“一库一策”的措施予以治理,并上报应急管理部争取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目前,陕西全省46座尾矿库已被列入治理工程项目,并完成了21座“头顶库”治理工作。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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